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进行2009年度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淄人才办〔2009〕5号)的文件要求,现就组织进行2009年度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人选范围和条件
根据《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规定,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和较大影响,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较大作用的优秀人才,具体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指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处于国内、省内、市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认定面向已在淄博工作的优秀人才、拟来淄博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淄单位达成工作协议的市外优秀人才进行。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为全面掌握我市高层次人才底数,第一次认定工作不受《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中规定的时间限制,凡以前取得突出成果、获得相应荣誉和称号的优秀人才,此次均可申报认定。
二、认定程序
1、组织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报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审核,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核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认定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审批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人选认定建议名单进行审批。对审批通过的人选,通过有关渠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相应级别的《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4管理服务。经认定的人选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统一管理,同时也纳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库,享受淄博市和高新区有关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管理期为4年,期满后可再次申请认定。
三、有关要求
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是准确掌握高层次人才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重要基础,希望各有关单位尤其是各类高层次人才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并于12月21日前将材料报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火炬大厦1512室)。
联系电话:3580551 电子邮箱:zbgxqrc@sina.com
附件:
1.基本信息采集表
2.《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3.《淄博市高层次人才登记表》
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09年12月11日
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09年12月10日 |